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103节
    沈臻丢了手上提着的水果,二话不说,抱起门边的铁皮鞋柜就朝着其中一个保镖头上砸了下去。

    于静乐:“……”太英勇了,她没办法正常评价……

    真的,前世那个炫酷狂拽能够用意识攻击吸血鬼,攻击敌人的男人,今生变成了用铁皮鞋柜砸晕敌人……

    于是正儿八经跟人打架的于静乐,就看到沈臻跟发了疯一样,用铁皮鞋柜砸晕了三个保镖……

    这款鞋柜,真是,进可攻,退可守,她刚买不久的,还没有用过……

    沈臻最后,把铁皮鞋柜扔在一边看热闹的连初脚下,看向于静乐,“你没事吧?有没有受伤?我马上让安保公司过来!”

    于静乐很久没跟人打架松骨头了……

    好不容易得来一个机会,结果敌方败在了铁皮鞋柜上。一时心里复杂。

    作者有话要说:  来了来了,来更新了。今天有点事情,所以来晚了,抱歉,抱歉……

    第68章 先婚后爱:总裁的替身娇妻(十五)

    第六十八章

    连初整个人都是懵的。

    她对于这个所谓的前妻的印象只停留在她的替代品, 以及,离婚的时候要了一大笔钱, 虽然说有律师站出来说, 那笔钱已经捐出去了, 但是, 实际上谁知道呢。

    而知道这个作为她的替代品的于静乐居然就是上一次不给她面子的于教授,她心里无比的愤怒, 同时也紧张,天闵集团这边,有多希望能够跟于教授合作,她是最清楚不过的。

    而那个时候于静乐不给她面子, 不就是因为她才是真正的天闵集团总裁夫人吗,如果对方想要回来抢她的位置, 天闵集团这边, 会不会因为她的利用价值而妥协, 她心里也没有底。

    然后, 紧接着, 她就意识到了,对方有一个女儿!

    如果没有说错的话,当初离婚的时候可没有这个女儿!

    连初千方百计的拿到了于教授和她的女儿的合照,那一个模子刻出来的的长相,说不是亲生的,都没有人信!

    她装作无意地把照片放在了轩辕闵能够看到的地方,果不其然, 轩辕闵在知道,这是对方的女儿以后,彻底地怒了,甚至都没有过多在乎对方的教授身份。

    她说了几句,对方就同意了,带走这个女儿,强制性让于静乐跟天闵集团合作。

    连初并不关心这样的计划能不能够成功,她要的是轩辕闵跟于静乐彻底没有可能。

    结果前面的一切都按照她想象的发展了,后面就变了。

    她是有看过那个所谓的家暴视频的,她并不觉得轩辕闵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一个替代品而已,而且当初轩辕闵跟她在一起,也给她拿了那么多钱,说白了就是买回来的一个人,就是打了两下,有什么大不了的。

    她从来没有想到,那个被打的女人,居然能够轻轻松松把一个一米八几的大男人过肩摔,而且看上去非常轻松。

    对于明星,她向来是看不上眼的,但是沈臻并不是那一挂人,他是正儿八经的官家子弟,她家里那边的小辈都是沈臻的铁粉,所以对于这个人知道的很多。

    但是从来不知道,对方居然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连初后退了两步,看着那两个人解决了所有人!

    连初忍不住打了安保公司的电话。

    小宝姝在沈臻砸人的时候,从卧室里出来了,她一直都知道自己太小了,如果加入肯定是拖后腿的,所以,于静乐一说跑,她就会赶紧找地方躲起来,等着看自家妈妈发威。

    结果,就看到了沈臻砸人。

    小宝姝情不自禁地点了点头,嘟囔道,“虽然没有妈妈厉害,但是比我好太多了……”

    然后,小宝姝就看到连初被吓得后退,差点跌下台阶,狼狈极了。

    她对这个女人,是非常非常地复杂的。

    以至于,她小时候,一直觉得最可怕的两个字就是“妈妈”

    她那个时候对于这些是没有什么概念的,她只知道,如果她不叫,就会被打,如果叫了,也会被打……

    这个女人,构成了她绝大数噩梦。

    现在才发现。宝姝站在客厅里,看着那个女人,她其实和普通人长得一样,并没有散发着黑气……也没有办法打她……

    就像她妈妈说过的那样,她打不到她了。

    宝姝抱住了于静乐的腰,“妈妈好棒!”

    于静乐听出了这句话里面的复杂情绪,揉了揉脑袋,“宝宝乖。等你身体好一些,就跟着妈妈一起学散打。”

    这个时候,安保公司的人已经过来了,然后就看到了现在的情况。

    一部分人带地上的人去医院,连初自然也跟着离开了,另一部分向于静乐了解了一下情况。

    于静乐特别不习惯这个世界的这种制度。

    没有警察,但是这个世界法律非常细,细到了一个令人发指的地步,举个例子,就连一个超市里面的商品的定价都有明确的规定。

    而,执法的部门并不是政府,而是安保公司。

    是的,安保公司,不仅是公司,而且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他们会调节一切的纠纷,随叫随到,然而,每一次都需要钱。

    也可以说是完完全全按照法律规定的办事。

    沈臻把刚才的鞋柜放在原位置,“还好,没有砸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