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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个人主义
    今日世界上的人类有些是生活在民主主义的国家里,多少受社会变动的影响,有些是生活在共产主义的国家里,逐渐回向民主的理想,有些是生活在朝不保夕发岌自危的独裁制度里,但不管他在何种情形之下,个人的生活依旧是一个整体,虽受着时代潮流的影响,总还保持其个性。
    古学以个人为开端,亦以个人为依归。个人便是人生的最后事实,他自己本身即是目的,而决不是人类心智创造物的工具。世界最伟大的不列颠帝国,她存在的目的,便是使一个住在塞赛克斯(sussex)的人民可以过着幸福合理的生活;但是谬误的哲学理论,却会说那个人是为了大不列颠帝国而生活的。社会哲学的最高目标,也无非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过着幸福的生活。
    如果有一种社会哲学,不把个人的生活幸福,认为文明的最后目标,那么这种哲学理论是一个病态的,不平衡的心智的产物。
    要批判一种文化的价值,我以为应该以这种文化,能产生何等的男女为标准。霍德曼(waltwhiteman)这位最有智慧,最有远见的美国人,在他的民主主义憧憬(“de摸craticvistas”)一文里就是基于这种意义去释明个人原则之为一切文化的最终目的:我们应该想一想,文明本身所根据的是什么——文明跟它的宗教、艺术、学校等,除要达到一个丰富美丽而多变异的个人主义外,还有什么目的呢?
    一切事物都是向着这个目标而进展;民主主义本身就是因为要实现这个目的,才仿着大自然的规模,把广漠无垠的人类荒田开恳起来,播了种子,给大家以均等的机会,所以它的地位仍在他种主义之前,一国的文学、诗歌、美学等之所以被重视,乃是由于它们能把个性的材料和暗示供给该国的男女,并以种种有效的方法去增强他们的力量。
    霍德曼讲到个性是人生的最后事实时,他说:当一个人神志在最清明的时候,他有一种意识,一种独立的思想,解脱一切而高升起来,像星辰那么地沉静永恒不灭。这就是和同思想——不管你是那一种人,自己的思想终是属于自己的,我为我,你为你,各不相混。这确是奇迹中的奇迹,是人世间最模糊的思想,但也是最明确的基本事业是进向一切事实大门。在那种虔诚的一瞬间,在意义深长的宇宙奇迹中,信条和惯例在这个简单观念之下显觉不足轻重了。在真正的幻象之光的照射下,它是唯一有内容,有价值的东西。像寓言中的黑影矮人,一旦被解放了一样,能扩展到整个大地天上。
    对于这位美国哲学家,推崇个人的言论,我本想多介绍几段出来:可是为节省篇幅起见我就用下面几句话作一个结束:我们可用一个简单的观念,来作最后的结论:(不然整个事物的体系,将成为无目标的,欺人的,)最后的和最好的方法,是依赖人类本身,及其自己天生的,常态的,充分发展的质素,而绝对不掺杂迷信的成分。
    在种种变迁,在不断的嘲笔,抗辩,和表面的失败中,民主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冒着任何危险,去证明一个学说或原理,就是:在那最健全崇高的自由下训练出来的人,他本身就是他自己的一种法律。
    我们所应关心的是我们对于环境的反应而不是环境的本身。法、德、英、美,都生活在一样的机械文明中,不过她们生活的型式和趣味都各自不同:用着各不相同的方法去解决政治上的问题。当我们知道人生有许多变化的可能时,当我们看见二个汽车夫同坐在一辆货车上,听了同样的笑话而有着不同的反应时,我们即不应假定人类都须很服贴地受着机械式的统制。一个父亲对于他的二个儿子可以给予同样的教育,同样的生活基础,可是到后来,他们会渐渐依照各自内在的个性去创造自己前程。纵使两个人都做银行的行长,有着完全相等的资本,然而在各项重要的事务,和一切造成快乐的幸福的事物中,他们完全是两样的,他们的处世态度,腔调,和性情无不两样:他们和属下职员间的关系也有相异之处,职员们或许怕他们,也许爱他们。
    他们也许是好吹毛求疵的也许是和蔼而宽大的,他们储蓄和用钱的方法也不同;他们的私人生活,他们的癖好,朋友,俱乐部,书籍和妻子也都是两样的。在同样环境下生活的人,居然有那么大的差异,所以当我们看见报纸上的许多讣告时,我们也不禁有些奇怪,以为生于同代,死在一天的人,两者的生活竟是那么不同,有的安居乐业,专心一志地努力着,在工作中获到乐趣,有的没有固定的职业,到处浮沉着,有的成了发明家,有的从事探险,也有些人喜说笑话,有的却终日沉默寡欢,有的正在飞黄腾达名利双收之时,而结果却无声无息地在角落里死掉了,有的做着卖冰卖煤的买卖,在他们的地下室里被刺死,身后遗下了黄金二万元。是的,虽然在工业时代,人生依然是奇妙的,只要人类还是人类,变化总还是人生的滋味。
    不管是政治的或社会的革命,宿命论,在人事上是没有这回事的。人性的因素,使那些新原理和新制度创造者的计算完全失败。也击退了法律,制度,和社会改革政策的创造者,不管所创造的是奥尼达团体制度(oneida——奥尼达人系指居住纽约奥尼湖附近之美国印第安人——编者,)或美国劳工联盟,或法官林赛所定的伴侣婚姻制度。新娘和新郎的性格,比了婚姻和离婚的惯例理为重要。那些执行法律,或维护的人们法律本身更其重要。
    讲到个人之所以重要,不单是因为个人生活是一切的最终目标,并且也因为我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国际关系的进步,都是由许多个人(个人造成国家)的集体行动和集体脾性而产生,所以也完全以个人的脾气的性格为基矗国家的政治和国家每一时期的进化,其决定的因素,完全是由于人民的脾性,因为在工业发展的原则之外,一个民族做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比较重要的因素。卢骚不会预料到法国革命的演变和拿破仑的突然出现,正如马克思不会预料到他的社会主义原理的实际发展和斯太林的出现一样。
    法国革命的演变和演变决不是由一般所说“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所决定,而是由于人类天性上的某些特质和法国人脾性上的某些特殊质素所决定,马克思虽有根严正的辩证法,可是他对于社会主义革命所将取的途径之猜测,却是完全失败的。从逻辑上讲起来,照他的逆料,这种无产阶级革命,应发生于工业文明最发达的地方,和无产工人阶级抬头的地方,——先在英国继在美国,此外德国或许也有发生的可能。但是事实却不然,共产主义却是在俄国这么一个农业国,一个无产阶级没有多大力量的国家里,最先找到了实验的场所。这是因为马克思忘记顾到英国和美国的人的因素,忘记顾到英国人或美国人应付事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我们可以说,经济学上的一切重大的错误,全是由于不曾考虑到那个国家中那种不可测度的因素。英人不信任假说的口号,英国人做事有条不紊慢慢做的习惯。盎格罗撤克逊民族有着个人自由,自尊,明达,秩序的爱好;这些对于英美各种事态的发展,比之德国辩证学者的全部逻辑更有决定的力量。
    所以一个国家内的政事进展以及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趋势,都是以各种个人的内在观念为根据。这种民族的脾性,这种所称为“人民的天才”的抽象的东西,终究是许多个组成国家的个人的集合表现,也就是当一个国家在应付某项问题或危机时动作中所表现的性格,一部分人有着一种谬误的观念以为这种“天才”的本质是像中世纪神学中的“灵魂”那样的一个神话的宝物,而不仅是一个比喻。实则国家的天才,不过是它的行为的一种性质和做事的方法罢了。对于这种天才,我们又有错误的观念,以为它也和国家的“命运”般同样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抽象本质,这是不对的,这种天才是只能在动作中看得出来,只不过是一种选择的问题,即取舍和倾向,在危急时的特殊的局势下,决定着国家的最后行动途径。旧式历史学家往往跟赫智尔(hegel)一样,认为一个国家的历史,仅是观念在机械的必然下的一种发展,然而较微妙的而现实的历史观念,却以为这大概是机缘的问题。每当一个危急的时期,国家即作一次选择,在选择的时候我们看见相反的势力和互相冲突的欲望在战斗着,情感的多寡,即决定天秤的倾侧。国家在危机中所表现的所谓天才,即是那个国家对于一件事情所作的取舍决定。每个国家总依着自己的意思,去取择他们所喜欢的,而排斥所不能容忍的东西。这种选择是根据于思想的潮流,一些道德观念,和社会的成见。
    最近在英国宪政的危机中,(结果迫使一个皇帝的逊位)我们清楚地看到,这种所谓民族的性格在发生作用,有时在所赞成和所反对的事物中表现出来,有时在变动的情感的狂潮中表现出来,有时在自以为是正当的动机的冲突中表现出来。这类动机,即是对一位孚众望的的君王的私人爱载,英格兰教会,对一个离婚者的偏见,英人对于国王的传统观念,国王的私事,是否真是私事,是否可以以私事目之,国王是否应该做超越傀儡式的人物,他是否应该同情工党,在这些冲突的情感中,只要任何一种情感,稍微多一些,便可产出不同的结果。
    在现代历史中,情形永远是如此的,不管奇诺维克(zenoviev)加米尼夫(kan1enev)和比亚达哥夫(piatakoff)会不会被杀,拉达克(radek)会不会被监禁,不管“反革命”的阴谋和反史太林的叛乱其范围是否会如所宣传的那么广大,不管德国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在纳粹政权的高压下能不能保持它们的完整,(这须看德国人民有着多少人类的弹力,)不管英国会不会真正地变成工党的国家,不管美国的共产党,社会大众对它的好感或增或减:这些问题都须取决于各该有关国家内的个人思想,个人情感和个人性格。
    在一切人类历史的活动中,我只看见人类自身任性的不可捉摸的难于测度的选择所决定的波动和变迁。
    根据了这种意义、儒家把世界和平问题和我们私人生活的培养联系起来,宋朝以后的儒家学者就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懂得这一个道理,所以在儿童初入学的时候,所读的第一课就包古从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未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未之有也。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