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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十四章 当庭辩论
    检察官只是照着材料宣读,这是原被告双方与法官都看过数遍的材料,并没有多少新意,不过在场还有许多百姓,这样的宣读更多的是让他们明白案情。

    检察官陈述过后,张书堂看向了那个青年:“被告认为这份材料可有不实之处?”

    “没有。”这些材料所说的案件,都是有理有据的,也容不得他抵赖,所以也就省去了传唤证人和证物的环节。

    随后张书堂问道:“现在请检察官代表原告对案情进行辩护。”

    那名检察官起身道:“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贩卖人口当判处死刑,可依据情节判处缓刑两年以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杀人或虐待他人致死的,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已经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应当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检察官此话一出,后面的百姓们立刻交头接耳起来,也有人大声的喊着不公平。这些人却不是那名青年找来的托儿,而是民间的传统意识。大家对花钱买童养媳这种事情已经耳熟能详了,就算在场的人家中,也有不少家中养了童养媳的,如果照检察官所说,这都成了贩卖人口的罪行,需要判处死刑了。

    “肃静,所有人肃静。如果再有人高声喧哗,将被视为藐视法庭,将给予重罚。”张书堂这么一说,那些百姓终于不再出声了。

    “原告已经陈述完成,很好。”张书堂点了点头看向被告:“被告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现在我可以说话了?”讼师试探着问道,他可是收了钱的,万一被驱逐出去这些钱就拿不到了。

    张书堂点点头道:“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都有权为自己找律师辩护,你既然已经成为被告人的律师,可以代替他进行陈述。”

    “这就好。”那名讼师刷的一声打开白纸扇,另一只手捋了捋那对非常稀疏的八字胡向前两步说道:“按照大明律所写,童养媳并无过错,这不能算作贩卖人口所以不应治罪。另外这位男子的童养媳将他家中猪仔致死,已经犯了七出之条理当被休,如今他只不过是气昏了头,失手将那女子打死,按照大明律所载,只需给其家中赔付钱财即可。赔偿钱数应当按照当年购买童养媳两倍赔偿,何来死刑?大明律乃是太祖所定,乃是大明朝人人皆需遵守的法令,你如何可以违背?我认为这个青年毫无过错,应该当堂释放不得追究。”

    张书堂冷笑道:“你口口声声说得是大明律,我问你,你可知道此处是何地?”

    “此处?法庭啊?”讼师不知道张书堂要问什么?

    “法庭又在何地?”张书堂又问了一句。

    “宁波府。”讼师还是没听明白。

    “对啊。”张书堂冷笑道:“此地乃是宁波府,是皇上亲封的八贤王封地,此地之法律大明律并无管辖之权,乃是全凭八贤王做主。数年前八贤王已经颁布诸多法律,以为封地内各类人等之行为准则。你口口声声在这里以大明律所为来论断,乃是目无君上诽谤朝政,不承认皇上所封之八贤王封地,这是大逆不道等同于犯上作乱,按大明律当凌迟处死诛九族。”

    “啊?”满场百姓顿时哗然,讼师这才知道自己按照老经验办事用错了地方。如果真的按照大明律论断,他那一番话的确犯了最大的死罪,如果张书堂真诛了他的九族,大理寺都没法为他辩护。

    想到自己为了给人辩护,赚十几个银元的小钱要被满门抄斩,讼师只感觉自己两腿打颤,一股暖流顺着裤管急流而下,他竟然尿了裤子。

    看到讼师脸色苍白还尿了裤子,张书堂忍不住暗骂一声没胆鬼。这些讼师就是如此,整天在各地搬弄是非,凭借着自己熟读大明律,四处给人讼案。只要花了足够价钱,他们就能昧着良心颠倒黑白,让穷人蒙受不白之冤。当初做推官的时候,张书堂最痛恨的就是这种人,所以今天也不会给他好脸色。

    当然张书堂也不会真的诛人九族,他只是想要吓吓这个讼师,打压他的嚣张气焰,也好让案件顺利审理。他摆摆手道:“当然我说的是按照大明律,不过八贤王封地内各种法律,并无如此条款,所以你今天不会死。”

    “多谢大人,多谢大人。”讼师吓得全身发抖,却是再也不敢耀武扬威了。

    张书堂说道:“既然被告再无新的陈述,那么我们进行下一项。虽然封地内法律颁布数年,却依然有许多人不懂封地法律,因此这次借着此案,八贤王特准法庭上百姓可以当庭提问,法官经给予合理回答。你们也可以当堂为被告辩护,不许担当其他罪责。”

    张书堂这么一说,众人皆是面面相觑,他们从来都不知道,当堂审案还有这样的事情,居然要向百姓们解释,这种事情恐怕也只有八贤王才能做得出来了。

    终于有胆子大的人站了出来,一个虎背熊腰的中年男子站出来说道:“我认为童养媳在大明朝非常多,这不应该算在倒卖人口之中。”

    “童养媳有了银钱交易,即可认定为买卖交易,至于是否需要算在买卖人口其中,这还需要法官们进行商讨以做出最终解释。”张书堂点头道。

    听到那个男子竟然得到了张书堂的认可,大家的胆子都大了起来。他们已经知道,讼师所说的那一套属于禁区,一旦触碰可能会被满门抄斩。但是中年人所说的情况,张书堂却表示了认可,这让大家都兴奋了起来。

    “法官大人,此人童养媳的确犯了七出之条,虽然封地法律并未记述,但已经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大人应当法外施仁。”又有人替被告求情,因为在大多数百姓看来,打死童养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何为法外施仁?法律之所以称之为法律,就是没有仁义可讲。所有人皆需遵循此标准,不得有丝毫偏颇,这才叫做法律。”张书堂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