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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你太瘦了。”说着,白泽又往烤鱼上面放了一串才刚刚烤好的开背大虾。他老朋友那一族的口味都一个样,全都爱吃海鲜,只不过在海鲜的种类上有各自偏好。像是他老朋友,最喜欢的就是烤鱿鱼,尤其是鱿鱼爪,弹牙有嚼劲,又不失鲜嫩。他那老朋友一度差点把鱿鱼吃灭绝了,还是吃到一半的时候发现不对,及时发展起了养殖业,人类现在的餐桌上这才没少了鱿鱼这道美食。

    不过,根据他今天的观察,俞知乐虽然也喜欢海鲜,但是却更喜欢吃鱼,虾类其次,至于扇贝之类的,有没有他都无所谓。

    面对主人家的热情,俞知乐最开始没好意思拒绝,只好强撑着继续吃。谁知道白泽这边的食材就跟不要钱似的,流水一样地上了烤架,又流水一样地被送到了他的盘子里。吃到最后,俞知乐差点没吃出心理阴影,硬是吃的他落荒而逃。

    从今天开始,他接下来一个礼拜,不,等等,还是三天好了。俞知乐暗暗发誓,从今天开始,他接下来三天内都不要碰海鲜了。

    对一个喜欢吃海鲜的人来说,三天不吃海鲜,已经是毒誓了。要不是今天吃过头,太伤,他都还下不了这个决定。

    看着俞知乐飞快离开的背影,白泽一边给自己烤了串嫩韭菜,一边自言自语地说道:“看来还是有些心急。”希望没吓坏对方。不然以后老朋友醒了问起来,不好交代。

    第26章 第二十六个求职者

    从白泽那边回来以后,俞知乐很好地履行了誓言。三天内果然没再吃海鲜,虽然等饱胀的胃结束掉超负荷工作以后,面对美食,第二天他就蠢蠢欲动地想要破戒。不过,最终俞知乐还是很好地把持住了自己。为了更美好的享受,一时的节制是必要的。

    就好像,a市里有很多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从来不挑食,却都不吃红薯一样。他们是以前特殊年代闹饥荒,粮食产量低,只能靠红薯熬日子。因此一个个都吃伤了,吃怕了,时隔几十年,看到红薯还会败胃口。俞知乐并不想自己也变成那样。

    海鲜那么好吃,他还指望着一辈子和对方缠缠绵绵到寿命终结。怎么可能舍得当负心人,提前弃它们而去。

    酥脆的小黄鱼,粉嫩的白灼虾,金黄色的蛋卷裹着去了壳的竹蛏,还有咸鲜的杂螺羹算什么。真男人,就要敢于说不!说不吃就不吃。

    俞知乐忍痛把他顾哥难得有空亲自动手做的三菜一汤,推给自家亲大哥,来了个眼不见为净。

    饭菜里不带海鲜地度过了难捱的三天。三天一过,俞知乐美滋滋地大快朵颐了一顿海鲜大餐之后,这才心满意足地回去上班。

    一回到小楼,才进门,俞知乐就接到了一个好消息,骆天歌过五关斩六将,已经成功地夺得了院士团的保镖名额。因此哪怕今天是第四天没新求职者上门的日子,俞知乐的心情也还是很好。

    有道是好事成双,就在俞知乐以为,今天又是喝喝茶,玩玩电脑,优哉游哉,就度过这一天的时候,门外走进来一个有些瘦小的青年。

    青年一进门,连环境都没观察,就目不斜视,直奔俞知乐而去:“您就是俞部长吧?”

    对方这一叫,俞知乐愣了半晌,差点没反应过来。作为下岗妖精再就业部门,动物分部的负责人,俞知乐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一部之长。不过他来上班这么久了,这还是第一次有人这么称呼他。

    “俞部长您好,我叫文资。文化的文,资产的资。您叫我小文就好。”见俞知乐没反驳,知道自己没认错妖,文资连忙自我介绍。他态度放得很低,却不失真诚,也不会显得过于谄媚:“我是白翼介绍过来的。”

    白蚁和他一样是害虫。他们害虫能成精的都特别少,全是侥天之幸,运道好得了机缘,这才能开灵智。因为数量少,所以彼此之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联系。

    “都是同龄人,用不着敬语。”听着怪别扭的,总有种自个已经七老八十的感觉。俞知乐摆摆手,又给文资倒了杯他才刚刚泡好的菊花茶:“白翼最近怎么样,他介绍你来找工作?”

    文资双手接了茶水,不由得在心里感叹了句,大妖果然就像白翼说的那样,十分平易近妖。明明自己成精的年头可能连大妖岁数的零头都比不上,但是为了照顾他的自尊心,对方居然纡尊降贵地和他平辈论交。

    感动。

    完全不知道俞知乐说的同龄是指外表年龄的文资,越发觉得自己这趟没来错。

    因为俞知乐的态度,文资不再拘谨,放得更开了些,神情也自然了许多:“白翼挺好的,名气越来越大,生意越做越好。”之前落魄到去给小孩当宠物,出来后还要靠自己接济,才吃得起木头的白翼。现在正餐不缺,零嘴不停,日子越过越红火。正是因为有这么个活例子在,文资这才坚定了过来寻求帮助的心。

    “我之前是个医生,不过不太想干了,准备换个新工作,白翼就介绍我过来了。男怕入错行,人类有时候真的特别有智慧,这句话说的实在精辟。我可不就是入错行了么。天天加班天天加班,这工作就不是妖干的。”文资抱怨了两句,问道:“俞部长你看有什么适合我的工作,直接给推荐一个,回去我就立马辞职。”

    “医生这个职业,没这么差吧?”俞知乐记得当初他高考报志愿的时候,差点就报了医学专业。学医不是挺好的么,亲朋好友有个头疼脑热,小病小痛什么的,都不用去医院折腾,在家就能给解决了,多方便。当初要不是本市没什么好的医科大学,说不准他现在就不是公务员,而是个穿白大褂的医生了。

    听到俞知乐的话,文资顿时就激动了:“那是你们外行人的看法,这职业怎么不差?差透了!亲身体验了才知道,又苦又累,动不动就加班,没个休息的时间不说,一台手术站下来,腿都肿了。我不是人类我都被折腾得够呛。”说到这,文资心里充满了对人类同僚的敬意。能一直坚持在岗位,不辞职改行的人类医生,简直毅力惊人。

    “这也就算了,万一倒霉,碰到医闹那才叫惨。”他是妖精倒还好,那些人类同行肉体凡胎的,不幸碰到医闹,推推搡搡,被骂两句也就算了,就当是吃小亏,积大福。但是,文资说到这,忍不住皱眉:“有的医闹特别疯狂,遇到这种的,被捅一刀都还是轻的,说不准什么时候人就回不来了。”

    前头他们医院有个主任医师,就差点被这么干掉了。要不是当时他正好在场,仗着自己伤不到,冲过去把人拦下来,最后结果会怎么样都还不知道。那把刀可是冲着主任医师的要害去的。

    被文资这么一提醒,俞知乐也发现,近几年医闹事件好像确实一直层出不穷,每隔一段时间就能看到相关的新闻报道。俞知乐心里多多少少有些庆幸,好在当时因为a市没有好的医科大学,他又不想离家太远,于是就选了其他专业。要不然就凭自己这身手,能不能杠得过医闹,还真的悬!

    “不过当医生其实也不是完全没优点。”文资说到一半,突然话锋一转:“像是每一次把病人从濒死的边缘抢救回来,把断了的骨头重新接好,开刀把瘤体取掉的时候,都挺有成就感的。”和阎王抢人,刺激!

    “而且大部分病人和家属都很配合,医闹虽然多,不过按比例下来,总体来说还是极少数。医患关系并不是一味的紧张。有些病人出院很久,路过医院的时候都还会进来问候一下医护人员。送锦旗的也特别多。”对一个医生来说,能收到锦旗,这锦旗不仅是代表病人和其家属的感谢,更多的是对他的肯定和鼓励。

    那种感觉大概就和人类小孩读幼儿园,表现得好,被老师奖励大红花差不多。

    “再说了,我本体是只蚊子,能成精也不容易。虽然有了人形以后,维持日常活动需要的能量能够从人类的饭食里汲取。不过吸血是蚊子的生物本能,隔一段时间还是要吸一点的。”

    即使这是雌蚊子的本能也一样。自然界里,公蚊子都是吸食花露树汁之类的东西过活。不过作为一只成精的公蚊子,文资觉得,大男人吃什么花露草汁,吸血才霸气。男女都平等了,雌雄当然也一样,食谱完全可以一致。文资还没开灵智的时候就别具一格,特立独行,久而久之,他成功地改了口味。

    说到这,文资忍不住抱怨了一句:“同样都是吸血,你说国外的那些蝙蝠妖,日子怎么就过得那么潇洒?”

    那些蝙蝠精在华国的地盘上虽然憋屈,可人家在国外的时候,那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日子过的,和封建社会的皇帝比起来也差不到哪里去。他们一旦想喝血了,随时就有新鲜的血液入口。一群被美色迷昏头,被吸血鬼爱情故事洗脑的无知少年少女,简直是排着队主动把洗干净的脖子往对方嘴里送。

    “我不奢求拥有同等待遇,但是凭什么他们人人追捧,我们蚊子就人人喊打?”这差距未免也太大了些。都吸食血液,谁还比谁高贵不成?

    更何况除了他之外,大部分公蚊子都一直吃素。但公蚊子的名声也没好到哪里去,人类看见了照打不误。文资心里充满了对蝙蝠精的嫉妒。

    嫉妒使我扭曲,文资撇撇嘴:“算了,不说这个。言归正传,我不是需要吸血么,当医生最方便的就是这点了。血库里的过期血液,在销毁的时候,我悄悄地顺一点出来,就够吃了。虽然是冷冻的,不过也比饭馆里的猪血鸭血美味。”

    前面在听到文资自报姓名的时候,俞知乐就有了预感,不过听到对方的本体真的是蚊子,俞知乐还是忍不住感叹: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来小楼上班以前,他根本没想到白蚁能成精,屎壳郎能成精,甚至蚊子也能成精。以前看电视,电视上的妖怪一般都是狐狸、蛇之类的。

    越上班越觉得自个孤陋寡闻,万物有灵,原来并不是一句空话。

    不过,文资既然是只吸血的公蚊子,那血液来源确实是个大问题。他之前在医院上班还能顺一些过期血液喝,要是辞职的话,以后喝血岂不是麻烦了?就在俞知乐想着要不要劝劝对方,让他慎重考虑一下的时候,文资自己说着说着,就犹豫了:“我混到现在这个职称也不容易,改行的话又得重头开始。”现在哪行哪业都不好做,就这么放弃的话真多有点可惜。

    “而且蚊子是害虫,”虽然很不想这样说自己,但这是辩无可辩的事实。当初他没开灵智的时候,吸了不少人的血,也喝了不少树汁。哪怕从来没出事,但不管怎么说都是坏事:“不多做点好事,以后修为足够了,渡劫的时候可就难捱了。”科学点的解释,这叫能量守恒,玄学一点的解释,就是积累功德削弱雷劫。害虫修炼起来不容易,文资专门研究过这些。

    “不瞒你说,我自从当医生救死扶伤以后,修为跟坐火箭似的,嗖嗖地往上涨。”照这么下去,再过十来年,他就能脱离小妖这个阶层了。这也是为什么,明明工作辛苦,他却一直熬下去,直到今天才过来的原因。不过现在么,越说,文资就越动摇。

    “仔细想想,这工作其实不算太糟糕。累是累了点,不过这种程度也不会把我累出事。工作时间虽然又长又枯燥吧,但其实乐子也挺多的,有时候还能为民除害。”之前一直想换工作,聊了这么一会以后,文资一拍大腿,决定道:“算了,我不换工作了,辞什么职。我得干一行爱一行!”作妖要专一,不能三心二意。花心滥情要不得!

    “不辞职了,我还要多做好事,助人为乐呢。俞部长我和你说,你是不知道,这世界上的人渣有多少!”解决了心头大事以后,文资的谈兴彻底被激发起来了:“远的不说,就上个礼拜,我们医院来了一对小情侣,男的带女的来看痛经。”

    “那天比较晚,医院刚好没什么人,我负责值班。”妖精的五感可比一般人要来得强,文资也就免费看了场大戏,顺便在其中客串了下:“小姑娘因为体质原因,痛经痛得挺厉害的,吃止疼药也不管用,这才大半夜地跑来医院挂吊针。那男的看女的实在疼,就哄她说,以后生完孩子就好了。”

    “我妈当年来那个也疼,后来生下我以后,好好坐了个月子就没事了。我们谈恋爱也有一段时间了,彼此也见过家长,都挺满意的,正好把婚事提上日程,早点结婚生娃,你也少受点罪。”那男的原话就是这样,文资表示由于后续发展太过惊人神转折,于是他记得格外清楚。

    “这话多好听,男朋友这么关心自己,人姑娘当场就感动了。小姑娘看到那男的脖子上有几个疹子,还忍着痛关心地问他要不要去看看,反正人都在医院了,看看也不麻烦。她一边挂吊针一边等他,也不耽搁什么。你知道那男的怎么说吗?”

    “没必要花这个钱,医院多坑?要不是舍不得你难受,我这会都不会过来。估计是碰到什么不该碰的东西,过敏长疹子了。明天我在楼下药店随便几块钱买管药膏涂涂就好。又便宜又有效,不比现在瞎折腾乱花钱要来得强?”

    “在医院里说医院坑,我听到这话一个好奇,就想出去看看我们医院到底怎么坑他了。结果一走出去,我就发现,这个表面上看起来要多好男人有多好男人的家伙,妥妥是个人渣。”他隔着老远,都能闻到对方血管里流淌着的血液的腥臭味,那个浓啊,简直快熏死他了。作为蚊子,文资也许别的地方不够出色,但他对血液有着绝对的敏感。

    人身上的很多病症,都能从血液的状态看出来。血液不会骗人,所以文资一闻就知道。就是因为有这一特长做辅助,文资在医生这一职业上,才会走得比同时进医院的其他人更快,更远。

    “那男的倒挺有自知之明的,没说瞎话。等走近了,我就看到他脖子上那些疹子,确实是碰了不该碰的‘东西’才有的。只不过这个东西,不是什么过敏源,而是人,是除了小姑娘以外的人。”

    “人家小姑娘的血液气味特别正,压根没什么乱七八糟的臭味。”文资毫不客气地说道:“他大概是在外面找人啪啪啪了,然后啪了一身病回来。看他那心虚的样子,估计是瞒着病情企图骗婚,要是能再骗个孩子出来,就最好不过了。”这样的事,他在医院里见得多了。

    身为医生,看到病人,文资当时就履行了自己作为一名医生的义务,亲切而又温馨地提醒了对方:“小伙子,来看艾氵兹,怎么不去挂号?你这病情有点严重了,艾氵兹皮疹都出来了,可别再拖。”

    这话一说,正在挂吊针,因为药效起作用,小腹已经不那么疼,脸色才慢慢好看起来的女孩闻言,当即脱口而出:“他那不是普通皮炎吗?”怎么就成了艾氵兹?

    “什么狗屁医生?会不会看病啊,我这就只是普通皮炎,艾个屁氵兹。再胡说八道信不信我打你?”男人挥舞着拳头,带着几分威胁,企图让文资改口说看错了,好蒙混过关。

    然而男朋友脸上慌乱、心虚,又强自镇定的表情,虚张声势的怒骂,无一不在表明着真相。他早就知道自己得病了,却瞒着自己不说。女孩并不歧视无辜的艾氵兹病人,甚至还很同情,但自作自受的那一群人却不包括在内。而他男朋友显然并不无辜,就这样,他刚刚竟然还有脸提起结婚的事。女孩的脸色瞬间惨白,比之前痛经痛得,肚子里像是有刀子在搅动的时候更难看:要不是她生理期突然提前到了,对方今晚本来是要过来找她那啥的。

    之前磨了很久自己一直没答应,今天实在经不住他的缠磨,又觉得感情也到位了,这才勉强松口。一想到这,女孩就后怕不已。

    “那姑娘挺果决的,正好她吊瓶打完了,我帮她去了留置针,她站起来就直接踹了对方一脚,说了分手,一个人打车回去了。”被分手,渣男倒也不是不想挽回。只不过事情发生的太快,他被踹了个猝不及防,等站起来以后,就已经错失良机了。

    得,听到这,俞知乐算是明白了,感情文资不是来找工作的,他是来讲故事的。顺便在讲故事之前,让自己充当了一回他的心灵垃圾桶。不过,反正闲着没事干,有故事听也不错。尤其是这种好人跳出火坑的故事,多听听有益身心健康。

    说到这,文资突然又想到了一个当医生的好处:“医院里人流量多,经常能遇到人渣。对着这种人渣,我吸点血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平常过期血液吃多了,偶尔还能换换口味,挺好的。”反正人渣的血,不吸白不吸。吸了天道也不会觉得他是在做坏事。就是吧,喝起来费劲,不仅要趁着别人不注意的时候变回原形,而且吸血的过程里还要处理好病毒问题,麻烦的可以。

    不过只要能尝鲜,文资还是乐此不彼。

    像是那个女孩的男朋友,他急着打车去追前女友,于是不耐烦地挥手,让做戏做全套,礼貌性地询问他要不要挂号的文资滚。

    文资倒是顺着他的心意滚了。只不过滚走之后,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文资变成原形,又飞快地追了上去,狠狠地叮了对方一口。

    蚊子叮咬是传播病毒的途径之一,文资平常会特别注意这一点。不过那天在咬渣男的时候,就没太留情。文资本身免疫这些病毒,他是妖,能力并不仅仅止于此。文资体内保存着他咬过的所有人,身上所携带着的病毒。在需要的时候,他可以随时调动这些病毒,如臂使指。

    吸完血后,饱餐了一顿,文资特地送了渣男一份小礼物以做饭资。

    他就不是个吃白食的妖!

    当然,渣男愿不愿意收这个饭钱就不知道了。反正收到小礼物后,这份小礼物会让他暂时没办法去纠缠前女友。

    等过一段时间,到时候这份小礼物自己就会消失,不过那会,女孩估计也早已经反应过来,该搬家也搬家,该换锁也换锁了。

    除了上面那几点好处之外,说到吸血,文资突然想到:“我要是辞职了,下回医院再招聘新护士进来,新护士要是扎针不熟练,扎不准,次数多了岂不是会找不到救场的?”

    新护士下手不准,一次两次病患还能包容,三次四次,病患估计就有点坐不住了,五六次,绝多大数的病患都会炸。这种时候安排熟手过去接手,即使是扎针熟练的护士,他们在心理压力大的情况下,也很可能会失手。

    论找血管扎针,有什么会比蚊子更精通这项技能?这是种族天赋,西方的蝙蝠精都没他懂行。毕竟蝙蝠精们千万年来一直都只会一招:咬脖子。而蚊子,说句不要脸的话,只要是裸露在外面的皮肤,就没有蚊子会放过的。甚至哪怕穿着衣服,蚊子的口器都能透过布料扎进去吸血。

    长年累月下来,文资找血管的功力想不深厚都难。

    有时候遇到扎不准的事,只要文资有空,小护士怕挨骂,就都会第一时间过去找他帮忙。发展到后面,每次护士站一招新人,护士长就会专门请文资吃饭,然后让文资去指点新护士扎针的技巧。

    别说,明明是个从来没当过男护士的医生,教出来的护士,扎不准的概率还真的大大减小了。

    让文资教一次,比护士长自己磨破嘴皮子,把口水说干了,反复讲解要点都强。

    因此哪怕文资身材有些瘦小,看着不那么高大可靠,不太符合女性的择偶标准。但他在护士里的人气还是很高。

    之前没细细地列出来不知道,现在这么一盘点,留在医院明显利大于弊。早就已经下定决心的文资,一口气喝光杯子里菊花茶,滋润了一下说了这么多话的嗓子以后,他这才做出一副风流倜傥的模样说道:“看来我还真不能辞职,要不然见不到我她们该多伤心!”

    正所谓,最难辜负美人恩啊!

    第27章 第二十七个求职者

    号称不忍美人难过的文资,倾诉完后,就神清气爽,屁颠屁颠地跑回去接着上班了。留下俞知乐一个人一脸懵地站在原地:讲完故事就跑?这和撩完就跑有什么区别?

    不过仔细想想,文资好像也确实没什么留下的必要。他本来就有合适的工作,打消想要辞职的念头以后,不离开还能干吗?继续待着那不是浪费时间么。

    反应过来以后,趁着这会没事干,俞知乐捧起手机,点开外卖app,打算给自己叫个餐。他顾哥这两天又没空给他做饭了。饭馆那边生意好到所有工作人员都抽不开身,没人给他送饭,他又没办法自食其力,可不得靠外卖么。

    俞知乐虽然算不上厨房杀手,但在厨艺上没什么天分却是实打实的。

    做个饭跟打仗似的,厨房里一阵兵荒马乱,等饭做好了,原本整洁的厨房也跟战后废墟差不多。就这样,做出来的饭味道还没他当年念书那会,在学校食堂里吃的大锅饭好吃。

    从来不为难自己的俞知乐,愉快地点起了外卖。

    为了自己娇贵的舌头,坚信一分钱一分货,俞知乐特意挑了价格比较高的店下订单。谁知道等饭菜送来了,尝了一口,俞知乐就有辞职冲回去抱他顾哥大腿的冲动。

    这未免也太寡淡无味了些!

    倒也不是说难吃。就是吧,感觉跟回到了古代似的,盐价高昂,所以厨师做饭都数着颗粒放盐,以至于菜烧好了,一丁点咸味都没有。俞知乐皱眉,又换了道菜挑了一筷子,一入口顿时龇牙咧嘴:得,做这道菜的厨师估计就是打死卖辣椒的了,要不然怎么可能舍得下这么重的辣!

    都备注微辣了,结果还是被辣得感觉香肠嘴都快跑出来。俞知乐拿起放在一边的菊花茶就猛灌了一大口,一杯水咕咚咕咚下去,嘴里这才舒服了点。

    重新倒了一杯水,这回俞知乐没往里面扔菊花。俞知乐一边把菜上的辣椒油唰掉,就着处理过一番后,终于没那么辣的菜下饭,一边忍不住怀念起了顾家饭馆里的饭菜。甚至怀念到后面,连前几天吃伤了的那顿海鲜烧烤,他都忍不住拿出来回味了好几遍。

    虽然撑是撑了点,但那是真的好吃。哪怕白泽的手艺和他顾哥相比,还有一点点差距,但绝对甩这家外卖的厨师十万八千里。

    像是白泽烤的麻辣鱿鱼,味道既不会过于寡淡,也不会太过重口。吃起来咸辣适中,鱿鱼弹牙有嚼劲的同时,又不费牙齿。还带着一股子烧烤的烟熏味,想想就忍不住流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