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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血族
    阿克死了,不甘心的死了,因为玄梦并没有全部说出来,但玄梦不想说了。

    回到了帐篷里后,瑞娜看着玄梦,认真的道:“玄梦,这里都是自己人,说清楚吧。”

    玄梦笑了笑,摇摇头道:“其实大伙都明白的差不多了,为什么要说透呢?”

    “我们想的,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茜拉面带苦笑道,“当时你和我一起去黑市打听消息,我以为只是未雨绸缪……”说到这里茜拉没有再说下去,只是摇摇头。

    玄梦低下头,认真的斟酌了下言辞才开口道:“我们并不是赖泽公国本地的佣兵团,但也知道夜狼强盗团的存在,不可能这里的本地人不知道,按道理说既然要通过夜狼强盗团活动的地方,这个任务就绝不可能是f级任务,但它偏偏就是个f级任务。

    还有,在黑市的时候,我重点打听了莫克家族涉及的生意,发现他家是赖泽公国最大的奴隶来源,尤其是哑奴。什么样的人不能泄露秘密,死人!什么样的人能尽可能的防止泄密,不识字的哑奴!

    接着,我又开始打听那条路上一共消失了多少佣兵团,不多,就十一个,但有七个就是在护送海希尔时消失的。而且这些消失的佣兵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不是赖泽公国本地的佣兵团!

    当然,也不是没有赖泽公国本地的佣兵团被抓去过,但是最后都被佣兵团的家人凑钱赎回来了。

    如果只是这些,还不足以让我怀疑海希尔和夜狼强盗团有勾结。当时我们接好任务后,距离出发还有两天的时间,我去找了一次海希尔,说他的路线不安全,希望换一条线。但海希尔坚持要走那条路,还说不走那条路时间不够。

    大家知道不,佣兵在接了任务后雇主一般是急不可耐的催着出发,现在好了,佣兵团希望快点走,雇主反而不急了,但借口却是说走别的路时间会不够,这是要笑死我吗。要知道,从威斯城去莫克家族的封地,一共有三条路。左路最近,但都是山路,只适合十人以下的小队伍走;中路距离适中,道路条件最好,但夜狼强盗团盘踞在这里;右路最远,道路条件也不错,而且附近有赖泽公国的军营,最是安全,算路程的话,也就比中路多一日半。当时听了海希尔的话,我真的想笑,但得憋住,我虽然不太确定海希尔和夜狼强盗团具体是什么关系,但有勾结却是八九不离十了。

    出发后,当我见到另一个佣兵团是拉尔佣兵团后,我就确定了,夜狼强盗团和莫克家族是一体的了。因为从黑市打听到的消息,拉尔佣兵团和夜狼强盗团有一腿,当然,在大陆上,佣兵团和实力强大的强盗团有一腿是一个不公开的秘密。但是,佣兵团绝对不会接要经过和自己有一腿的强盗团盘踞区域的任务。佣兵团会帮着强盗团销赃,会做劫赎的中间人,但绝不会当强盗团的内应。

    唯独这个拉尔佣兵团例外,这个佣兵团的任务,基本都是护送莫克家族。而怪异的是,莫克家族的护送任务经常会出事,出事也就罢了,但这个拉尔佣兵团却一直完好无损,而且出事的基本都是外国佣兵团。然后出事后,赖泽公国的奴隶市场上就会出现一批身体强壮的哑奴,而卖方正好是莫克家族。

    除此之外,赖泽公国也组织过对夜狼强盗团的围剿,但从来没成功过,反而损兵折将。而我打听到的消息显示,虽说围剿的主将从来不是莫克家族的人,但是,主要将领里却一定有莫克家族的人。

    林林总总的消息汇总起来,我当时就知道,我们银翼佣兵团,在接到这个任务起,就成了一道菜了。可海希尔没想到的是,我们这道菜可不好吃,反而会噎死他!”

    一帐篷的人都笑了。

    过了一会儿,墨索斯还是有点疑惑的挠挠头道:“玄梦,你在黑市怎么可以探听到这么多消息啊?我不是没去过黑市,就算是给够了金币,那里的人也都是说一句没一句的,你是怎么办到的啊?”

    指了指自己和茜拉的脸蛋,玄梦得意的一翘小鼻头道:“嘿嘿,这就是美女的好处了。在危险的地方,美色是毒药,佣兵会警戒异常;但在安全的地方,美色却是最好的放松剂。而黑市,恰好是一个放松的地方,虽说那里鱼龙混杂。”

    “玄梦,下次能不能说清楚点,搞得我们都稀里糊涂的。”瑞娜走过来道,“对了,蓝泽斯特大公要你带水晶石过去一趟。”

    玄梦点点头表示知晓了,然后拿出了水晶石走了出去。

    帐篷里,接过玄梦递过来的水晶石,蓝泽斯特操作了一番后道:“好了,团长阁下,你的任务已经完成了,同时为了感激你对赖泽公国的帮助,额外赠送五千积分,另外,还有一些小小的赠品请笑纳。”

    玄梦施了一礼后谢道:“多谢大公阁下的赏赐了,如果没事了,我就告退了。”

    “请。”

    看着玄梦被自己的亲兵领走了,蓝泽斯特把玩着一颗龙眼大的珍珠赞赏的道:“这个女孩,不可小觑!”

    阿斯莫见帐篷里又只剩下了大公和自己两个人,当即上前道:“大公,能给末将解释下血族的事情吗?”

    “血族啊……”蓝泽斯特长叹了一声,“这个族群已经消失一千多年了,没想到的是,还能见到有血脉遗传下来。”

    顿了一顿,蓝泽斯特接着道:“血族是人族的一支,是肉身力强最强悍的一支,兽人的体魄很强悍是吧,可是在血族面前连提鞋都不配!血族战士,能够身披八十斤的重凯,提着四五十斤的武器冲锋陷阵都毫不费力。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血族的耐力,血族即使身披重甲,手提重兵,都能用跑步行军的速度连续行进一天一夜。可惜的是,人族中这么强悍的一支,却突然间消失了,消失的无影无踪。”

    “消失了?”阿莫斯愕然的道。

    “战神殿和雷神殿曾经联合追查了一百多年,最后都无奈的放弃了。”蓝泽斯特接着道,“没想到的是,我竟然见到了血族的血脉。”

    “就是刚才的那个女孩?”阿莫斯迟疑的道,“难道说,血族的特征就是那散发着红光的双眼?”

    “没错,血族在作战时泛着红光的双眼,就是血族最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