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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节
    李九宝从锦囊里到处一枚红色的药丸,“皇上吃完之后,异常亢奋,根本不顾本宫一再拒绝……那一次就有了,魏大夫,这是什么东西,怎么如此邪门?”

    魏采薇把药丸切出一部分,碾成粉末,,放在鼻尖细细嗅着,顿时觉得身上发热,她立刻用清水洗了鼻子,“这就是民间男子服用的春/药,用来治疗不举之症的,但是药性太过强烈,这是那个太医制的药?简直是虎狼之药!”

    李九宝目光迷茫,她一搬进紫禁城就生了二女儿,之后坐双月子,没有迈出承乾宫一步,根本不知道宫里的事情,现在又怀孕了,这一年她又要深居简出,在承乾宫里养胎。

    后宫一切都是陈皇后做主,她就是个生育机器。

    她曾经无比期待的生育,现在变成了束缚,困得她动弹不得,除了生孩子,她什么都做不了。

    倒是一旁服侍的陈经纪早就留了个心眼,暗中调查此事,说道:“魏大夫,这是御膳监掌印太监孟冲所献。”

    上一世,嘉靖帝驾崩,一朝天子一朝臣,曾经风光无限的司礼监掌印太监黄锦全身而退,自觉去了南京当守备太监养老。

    尚青岚成为太妃之后,魏采薇就和她一起淡出了宫廷,关在万寿宫里过清闲日子,刻意回避宫廷里的明争暗斗,以免惹火烧身,魏采薇因而对这些宫廷秘闻并不知晓。

    御膳监是二十四监之一,管着宫廷膳食,魏采薇觉得匪夷所思,“一个厨子出身的太监懂什么医术?他献的药皇上也敢吃?无人阻拦?掌印太监李芳也不劝一下?皇后也不管?”

    陈经纪说道:“孟冲御厨出身,没有去过内书堂读书,为人粗鄙。但是擅长溜须拍马,讨好上意,做了一些大补的食物献给皇上,得了皇上的喜欢。皇上今年过了三十岁,又日理万机,体力大不如从前,宫里现在只有太子一个儿子,着急生育,想要多添几个子嗣,御医们用药谨慎,皇上觉得无甚大用,孟冲乘机献上此药,龙心大悦,皇后和李芳都不敢阻止,怕失了圣心。”

    李九宝终于重回紫禁城,昔日的青梅竹马再见面,一个是宠妃,一个是司礼监的太监,终于能够互相守望。陈经纪是李九宝的帮手。

    陈经纪怜惜备受生育摧残身体的李九宝,自是对献虎狼之药的孟冲深恶痛绝。

    魏采薇马上要去西北了,对宫里的事情鞭长莫及,叮嘱李九宝和陈经纪,“新帝登基,什么魑魅魍魉都争相讨好皇帝,互相争宠,现在贵妃娘娘又有孕,索性借着身孕深居简出,在承乾宫里安心养胎,不要理会外头的风雨。皇上想要做什么,你们都不要理会。”

    “连皇后和李芳都不劝,一心自保,你们有谁比他们的面子更大?鸡蛋碰石头,由得他们为了争圣宠狗咬狗,出了事情,跟你们无关,你好好照顾贵妃娘娘的身体,没有什么比娘娘的身体更重要。”

    魏采薇的想法很现实,隆庆帝不怜惜李九宝的身体,那么李九宝就没有必要去管为了生孩子而乱吃虎狼之药的隆庆帝。

    反正李九宝已经怀孕了,隆庆帝折腾自己的身体,祸害不到李九宝,他爱吃啥就吃啥吧。

    隆庆帝继位才几个月,就不知不觉变成了他曾经最讨厌的人。他当裕王的时候,无比厌恶炼丹修仙的父皇,觉得自认为吃仙药就能成仙的父皇愚昧可笑。

    现在他当了皇帝,把炼丹炉全砸了,但有人把现成的春/药献给他吃,已满足他对生育的崇拜,但春/药的毒性比丹药更厉害!更伤身体,他却对此欲罢不能,他取笑父皇,真是一万步笑一百步,还不如他父皇呢。

    陈经纪牢记魏采薇的叮嘱,把承乾宫护得水泼不进,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帮助李九宝养生安胎。

    初秋,丰城。

    一家胭脂铺盛大开业,店主是个女人,刚开业,生意清淡,老板娘无聊的坐在门口嗑瓜子,嗑了一裙子瓜子皮,看起来泼辣又风骚,丰胸细腰大长腿,不像什么正经良家妇女,倒是有些像洗尽铅华、从良的风尘女子。

    因此,路边行人里女人都不太敢进店看货,倒是吸引了一些男子打着为家里婆娘买胭脂的名义,进去看胭脂水粉,想要沾些小便宜。

    但是老板娘是个没有什么耐性的泼辣货,客人稍微多看几样货,就不耐烦了,把胭脂往柜台一扔,杏眼圆睁:

    “你有完没完,我这里全是好货,随便买一个回去,你家婆娘就会喜欢。你不买就别看,老娘可是正经人,想要打情骂俏,出门左拐,下一个路口就是。”

    这一天,丁巫走进胭脂铺,老板娘从一副“看破红尘”的厌世脸,立刻变成笑脸,亲亲热热的叫道:“大舅子来了。”

    第212章 夫道

    丁巫拒绝有这样的妹夫!

    虽然在兴化城里打倭寇的时候, 丁巫见过汪大夏更妖娆风骚的样子,甚至很佩服汪大夏甘愿为了铲除白莲教和倭寇牺牲色相的精神,觉得他太敬业了。

    但是, 那个时候半夏和汪大夏没有名分,丁巫也没有把他当妹夫看的想法,事不关己,刀不砍在自己身上是不觉得疼的, 现在汪大夏一口一个“大舅子”, 丁巫浑身都不愿意,觉得他配不上自家妹子。

    丁巫问:“你都跟我的半夏妹子结婚了,身为人夫,定当顶天立地, 怎么又扮成这个样子了?”

    汪大夏轻轻一叹, 一副“逼良为娼”的无奈模样, “我也不想这样, 可是, 陆缨说教主赵全见过我的脸,万一被看破,你会有危险的。我要是扮成女人, 就是走到赵全跟前他也不知道我是谁,不容易惹人怀疑。”

    听说是陆缨的要求,丁巫就没有意见了, 问:“我妹妹呢?”

    丁巫是个有原则的人,他的原则就是陆缨, 陆缨的判断准没错,汪大夏就应该扮作女人。

    汪大夏也想念着自己新婚的老婆,他被强行剥夺了婚假, 被迫接受新任务的,说道:“她说要来丰城开药铺,我强烈反对,这里终究是敌国的地盘,太危险了,就说服她暂时留在戚将军身边当军医,等我和你约好时间,她就由陆缨护送,扮作贩卖胭脂水粉的商人来丰城的药铺和你见面。”

    戚将军就是戚继光,已经被紧急调到北方戍边。

    丁巫听了,心下稍有安慰,“你做的很好,这里的确是是非之地,我虽然很想见她,但,最好少让她过来。”

    汪大夏翘起兰花指,一撩鬓角的碎发,“这是自然,谁的老婆谁疼。”汪大夏总是嘴上不要,内心其实早就入戏了,一颦一笑皆是风情万种。

    丁巫假装瞎了眼没看见,说道:“我出来一趟,总要买些东西回去交差,你帮忙挑几个,我送给三娘子。”

    汪大夏回想金莺的相貌,眉若远山、肤若高岭之雪,唇色浅淡,如初春的樱花,就柜台里拿出画眉深灰色的青雀头黛、用来润泽肌肤加美白和提亮的杏仁膏——这是用杏仁油添加紫茉莉花粉、磨细的云母片、蛤粉、龙脑香等等调制而成,一盒加了金银箔的芙蓉粉,并两瓶用来涂手的沤子壶。

    丁巫不懂妆容,他指着柜台里标价最贵的螺子黛,“这个应该是最好的吧,为什么要送价格次一等的青雀头黛,那可是见多识广的三娘子。”

    汪大夏不肯换货,“螺子黛颜色太黑了,适合半夏,但不适合三娘子,这个青雀头黛的颜色偏灰,比较适合她的长相。还有这个杏仁膏已经加了粉,保持肌肤润泽还能红润提亮肤色,涂这个之后就不要再擦粉了。这盒芙蓉粉不要涂全脸,当成胭脂扫一扫脸颊即可,最显气色。”

    印象中,金莺总是冷着一张脸,略显惨白。

    丁巫听汪大夏说得头头是道,心里越发不是滋味:我妹子怎么会看上他!自我安慰道:“看来你为了潜伏在丰城做这一行,提前学了不少东西。”

    汪大夏说道:“这些年从易容得到了一些好处,经常扮女子,慢慢琢磨出一些心得体会。这三年来,我经常给半夏梳头化妆,再复杂的发髻我都会梳,我给半夏画的妆容都说好看,兄弟们办事要易容,也都找我帮忙,每个人的皮肤底子不一样,用的胭脂水粉就不一样,所以我开了胭脂铺——我除了打架,就会这个。”

    汪大夏存心在大舅子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这东西可赚钱了,我算了一下,比开药铺还赚钱。将来我不在锦衣卫里头混,也能靠这个本事养家糊口,多条本事多条路,半夏嫁给我,一辈子不愁吃穿。”

    丁巫无语片刻,努力让自己往好的方面想:好吧,就当这是你的优点,谁叫我妹子偏偏喜欢你呢?嫁都嫁了,我只能接受你这个妹夫,不能给半夏添堵,让她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汪大夏熟练的裁剪颜色材质匹配的绸缎,把这些化妆品一一包好,交给丁巫。

    丁巫问:“今天生意如何?”

    汪大夏坦诚相对:“算大舅子这单,刚刚开张。”

    这还养家糊口!这是喝西北风吧!

    丁巫忍不住指点了几句,“你别在门口站没站相、坐没坐相的嗑瓜子了,一看就不是什么良家女子,正经女子谁来你这里买东西。”

    汪大夏恍然大悟,“原来如此!我说怎么最近几单大生意都是街角的姑娘们扎堆过来买的,还有几个居心不良的臭男人,旁敲侧击问我以前在那里做生意,原来此生意非我现在做的胭脂水粉生意,是皮肉生意。”

    丁巫问他,“你是如何回答的?”

    汪大夏说道:“我就说‘莫问奴归处’,只谈生意,不谈别的。”

    好么,汪大夏无意中基本坐实了自己以前做的不是什么正经买卖。

    汪大夏见丁巫脸色难看,连忙指天发誓,“我以后再也不这样的迎客了,乖乖的站在柜台后面等生意便是。大舅子一定要相信我,我一直为半夏守身如玉。”

    丁巫说道:“你整天在脂粉堆里打滚,望你不要胡来,我妹子的手段想必你最清楚。你若敢伤害她,我是不会为你说情的。”

    从陈千户父子双杀案开始,到武当山跳舞蘑菇巧杀严世蕃,魏采薇一直保持着绝杀的战绩。敢给我妹戴绿帽,你的人头要不保。

    来自大舅子的威胁,汪大夏连忙对天发誓表忠心,“我一定恪守夫道,人在花丛过,片叶不沾身。”

    丁巫和汪大夏约了后天与半夏见面,提了礼物去了汗廷。

    陆缨护送着半夏到丰城,两人经过板升之地,看到五万白莲教教徒们开垦的田地,深挖掘水井、兴建水渠,努力缓解旱情对庄稼的摧残,以及建立的一个个戒备森严的土堡村落,亲眼所见白莲教在丰城的实力,方知丁巫那句“不破白莲誓不还”的誓言是多么的沉重。

    这真是太难了!

    若不亲眼所见,她们无法感受到丁巫在敌国每天需要面对的近乎绝望的压力,一路上大开眼界,深受震撼,尤其是魏采薇,见面之后,她无法压抑自己的担忧,“丁大哥,白莲教的力量在这里根深蒂固,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你要等什么时候才能回去?”

    难道丁大哥一辈子都要赔在这里么?

    看到丁巫过的如此艰难,魏采薇都没有理会汪大夏在桌子底下的小动作:他脱了绣花鞋,正在用脚勾缠着她的腿,这个法子是他从胭脂铺的大客户——的姑娘们身上学到的。汪大夏还在新婚的热情中,两地分居了好些天,他馋老婆了。

    汪大夏的心在魏采薇身上、魏采薇关心丁巫、丁巫的目光则落在陆缨脸上浅浅的疤痕上,说道:

    “你们也看到了那些在田地的劳作的教众,大多都是些在中原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被白莲教欺骗到此地开荒谋生,都是为了生存,他们老老实实种地,自给自足,不偷不抢,不是坏人。像教主赵全这样坏事做尽,给鞑靼军队带路侵犯自己家乡的毕竟是少数,白莲教也并非都是坏人。”

    陆缨一脸杀气,说道:“那就只诛首恶,把带路的那些坏人干掉,剩下的普通教众不足为惧。你列一个名单,我们锦衣卫来动手,除掉这些祸根,就没有人带路,鞑靼军队再犯边关,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倒也……是个法子。鞑靼军队骁勇善战,负责边关防卫的戚继光虽然是盖世名将,但他初来乍到,手下没有熟悉的戚家军,要重新整顿、操练军队,都需要时间。

    丁巫在白莲教潜伏七年了,对教中恶人恶事了如指掌,他提笔写名单,用了一沓纸,装订成册。

    陆缨粗粗一数,居然有一百多个!这些人背叛了国家和家乡的乡亲们,其罪当诛。

    汪大夏活动脖子和手指,发出咔吧咔吧的声音,“终于不用调脂弄粉,有正经事干了,我们一起做掉这些逆贼。”

    陆缨说道:“就叫做蝗虫行动,灭掉这些祸害国家百姓的害虫。”

    魏采薇说道:“算我一个,我这次带了很多‘好东西’。早点除掉这些蝗虫,丁大哥就能早点回家。”

    不能光顾着自己和汪大夏美满幸福,魏采薇一看丁巫,就觉得心酸。上辈子的这个时候,丁家已经平反了,官身家产皆返还,丁巫从流放地铁岭回到京城,和释放出锦衣卫诏狱的父亲丁汝夔父子相逢,恢复了官家子弟的身份,他终于自由了,从此在各处游历,逍遥自在。

    重来一世,丁巫承担了灭白莲教的责任,身在炼狱,心向人间。魏采薇决定这一次一定要将丁巫从炼狱里解救出来,这一世,我们都要幸福,一个都不能少。

    丁巫拿着名单一个个详细讲着蝗虫们在白莲教的职位和住处,听到有人拍响了大门,汪大夏说道:“有客人买东西,我出去看看,把人打发走。”

    汪大夏走到大堂,隔着门说道:“对不住,本店今日盘点,明日再来。”

    门外的人恶声恶气的说道:“快开门!查大明奸细!”

    第213章 我与大舅子的那些事儿

    汪大夏隔着门缝看外面, 的确是丰城巡街的官兵,但是一个个衣冠不整,隔着门都能闻到一股酒气, 顿时明白是怎么回事。

    他自打开张以来, 天天坐在门口磕瓜子观察丰城, 这些巡街的官兵就像土匪似的, 打着各种名义去店铺里收保护费, 抓大明奸细就是其中的理由之一, 见他开业之后有了生意,就上门打秋风。

    这群人欺软怕硬, 若一次屈服了, 每个月都会打上门来找茬, 汪大夏叉腰骂道:“放你爹的臭屁!你们就是看上老娘生的好看, 上门占便宜, 滚!”

    官兵听了,疯狂踹门,“快开门!你窝藏明奸, 还敢辱骂我们!”

    门板被踢开了,灰尘和木头的碎屑飞溅,官兵们冲进去, 看见风骚的老板娘正在往里间跑。

    “追!别让她跑了!”

    但是老板娘只是打开里间的门就站在原地,一个男人从房里出来。

    官兵们将男子团团围住,“屋里果然藏着野男人!定是明朝奸细!”

    男人拿出一个刻着白莲花的象牙牌, 还有一个犀角质地、可以出入汗廷的官符,“我是白莲教的传头、汗廷里的枢密院院判丁巫,说我是明朝奸细,呵呵, 你们敢跟我去钟金哈屯面前对质吗!”

    丁巫把头上的三朵□□全部搬出来了。

    这些官兵只是来打秋风收保护费的,没想到一个卖胭脂水粉的风骚娘们的靠山如此之大,连忙收起武器,转头就走,“都是误会,还望丁院判海涵。”

    “慢着!”丁巫指着门口像缺了一颗牙齿的破门板,“你们当街骚扰店主,把人家的门都踢破了,就这么走了?还不快把修门的钱赔给人家!”

    今天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官兵扔下钱就跑了。

    汪大夏盈盈一拜,“小女子多谢丁院判相助。”

    丁巫说道:“你我之间,何必客气,赶紧找木匠过来修门,以免进来野狗。”